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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1月我在中国人寿常德分公司上班,然后在2月收到1月工资2000元且1月底已经离职,后续也没有工资纠纷,也没有收到其他任何形式的款项。但是今年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人寿申报我的工资为:1月2373.49元;2月480元;共计2853.49元;请问多的853.49元咋没给我(期间没有买社保、也没有代扣个税);如果我的工资只有2000元,咋我在个税提交是申诉被驳回了,回复是我有收到该笔收入,多的853.49元被你们税务局吃了啊?我已经申请复核了,我看你们后续怎么回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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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楼#
发布于:2026-04-21 08:32
保险代理人与上班族个税申报不是一回事,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委托代理关系,收入类型是劳务报酬(佣金),个税计算是按照收入 ×80%−25% 展业成本,有实际佣金收入才申报,一般不缴社保。你这种情况应该是分摊了个人展业成本后申报了数据。
这 853.49 不是你实际拿到的钱,是公司为了合规,把 “展业成本 / 费用” 一起申报进了个税系统,只是给你发了净佣金 2000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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